成績計算原則已經在學期初分發給所有學生的【微積分課程公告】內明列, 此處公佈的是細則。
在概念上,我們將一學期分成兩段:
學期成績 由兩段總分之平均決定,亦即
學期成績 = (第一段總分 + 第二段總分) / 2
第一段總分 由小考成績 (25%)、平時成績 (25%)、期中考成績 (50%) 決定。 其中小考共有五次,每次滿分 10 分,所以恰好有 50 分。因此
第一段總分 = (小考總分 + 期中考成績) / 2 + 平時成績平時成績 (最多 25 分) 由教師決定。 在第一段,教師們決定基本上根據上機演習課的作業來評斷平時成績, 而且已經將個別助教給分的習慣差異考慮在內。 這一次,英文作業的成績沒有被計入第一段總分。
第二段總分 由小考成績 (25%)、平時成績 (25%)、期末考成績 (50%) 決定。 其中小考共有五次,每次滿分 10 分,所以恰好有 50 分。因此
第二段總分 = (小考總分 + 期末考成績) / 2 + 平時成績平時成績 (最多 25 分) 由授課教師決定。 原則上,教師將會根據上機演習課的作業、英文作業、和教師在課堂上公佈的要求, 來評斷平時成績。請留意自己所屬班級的教師公告。
Created: Sep 14, 2003
Last Revised: 2003/11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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